关于申报江苏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3 浏览次数:

 

一、申报范围
1. 本省作者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包括:
在有统一刊号(ISSN 、ISBN 、CN )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辞书、工具书、注释本、点校本、汇校本、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电子出版物(如光盘等),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须附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
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
2. 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两年( 2005 年 1 月 1 日 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申报时须具备下列条件:①上届评奖未申报;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须附有关材料);③须由三位相关学科专家(正高职称)的推荐(附推荐 文字材料)。
3. 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4. 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以版权页为准。
5. 再版的成果必须有 30% 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6. “丛书”一般以单本参评。
7. 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的系列论文可以参评。 个人论文集可以参评。
8. 中小学教材、集体论文集(单篇可以申报)不参加评奖。

9. 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二、接受申报的单位

1. 省评奖办公室负责接受省各部委办厅局,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苏单位,南京军区、省军区、省武警部队机关,省、部属大专院校(含独立学院),驻苏部队 院校等作者的申报。省评奖办公室设在江苏省社科联(南京市山西路 120 号江苏国贸大厦 1702 室,电话: 025 — 83316259 、 83312461 )。2. 各省辖市社科联分别接受本地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属院校,辖区内民办高校,驻地部队、武警部队等)作者的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10年6月1日至 2010年6月30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2:30——5:00时,双休日与法定假日除外)
四、申报办法
1.《申报表》可在市社科联领取,或从南京社科网(http: // www.njass.org.cn)也可从江苏社科网上下载。网址: http: // www.js-skl.org.cn 。
2.申报人须提交《江苏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2 份、成果原件 1 份(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及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材料 1 份。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