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
200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按照《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要求和全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决定组织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市属高校)、直属单位。
二、课题主持人要求
课题主持人必须是南京市教育系统内的教育工作者,一般应有中级以上职称,并能切实履行课题研究的职责。一个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凡未完成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三、选题和研究方案要求
申报人可根据《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所提供的方向和范围,结合教育改革的发展和本校(单位)实际,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明确、可行的研究课题,制定好研究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申报,以切实提高申报课题的质量。
已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但未批准立项的课题,需按照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的要求重新申报。
四、研究周期
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提倡2年内短周期且针对性、实效性、实证性强的课题研究。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主持人,在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下期课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立项。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方案一份、《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
课题主持人应按《申报•评审书》要求填写,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评审书》全面审核并签属意见,加盖公章。区县教科室(所)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评审书》相应栏签属意见,加盖公章。课题申报前要加强论证和研究方案的完善工作。
六、申报截止日期与立项程序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0日。区县所属学校申报材料报送区县教科室(所),由区县教科室(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科所课题管理中心)。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申报材料由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学术委员会根据立项条件进行评审,最后报市教育局批准立项。立项名单将在南京市教科所网站上公布。
未详事宜,请与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科所课题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黄达成、李亚平、邓大龙。联系电话:844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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