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堂演示和实验室分组实验所需仪器、药品等要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室,以便做好准备。
二、贵重仪器、药品(剧毒)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借用或使用。
三、借用仪器、药品要认真填写借单,用完及时归还。继续使用时要再行办理借用手续。
四、对借用的仪器、设备要保持清洁,玻璃仪器用后清洗干净,试剂瓶上一定要有标签,防止装混。
五、仪器、药品只对本学科教师借用。外单位借用仪器、药品须领导批准方可借用,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借出。
六、还回仪器与原规格不符,管理人员拒绝接收,特殊情况与主管领导研究后酌情处理。
南京外国语学校
生物实验室
2004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