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外国语学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借读生凭 “借读证明”方可到校报到注册。 2,教学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成绩、操行评 语交教学处保存,学生受到各种奖励和行政处分均要 及时人档。 3、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处 理。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 以内者,由教学处审批;七天以上者,由校长室审批。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籍: 新生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人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 因病停学者。 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达三十六节者(三次迟到 或早退算一节旷课)。 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上课总课时数三分之 一者。 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勒令其退学者。 出国探亲保留一年学籍,逾期不归者取消学籍。 5、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市级以 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发给休学证书, 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毕业学年原则上不予休学。 6、学生因特殊原因可准予转学。(由原学校发给 转学证明书,并持户口簿、成绩报告单)一般在开学后 两周内办好转学手续,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 理转学手续。 7、学生申请退学必须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及家长 所在单位的证明,方能获准并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8、初中部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造成很坏影响的,不予在本校高中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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