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验教学秩序顺利进行,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必须做到:
一. 学生分组实验,须一周前填写实验通知单,说明实验项目、学生人数,实验员排好实验,再通知教师验收。
二. 演示实验,必须在实验前一天填写实验通知单,交实验员,由实验员准备好实验仪器、药品及材料,实验前,任课教师必须亲自熟悉操作规程,在领走,实验后及时归还实验室及时销帐。
三. 实验过程中如有问题,实验员随时配合解决,实验结束后,教师及时检查,发现损坏、丢失,实验员及时调换和填加实验药品,以作下一班实验顺利进行。
南京外国语学校
物理实验室
2004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