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验(管理)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建立《教学仪器总帐》、《学科教学仪器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清册》、《仪器设备借用登记簿》、《仪器、工具物品损坏登记簿》、《仪器、工具、物品报废报失登记表》、《实验课开课记录》等有关表册,管好、用好国家财产。
二. 仪器设备应按学科、类别、分室、分橱、定格、定位存放,并在橱门上贴有存放仪器品类的卡片。做到防尘、防潮、防腐蚀、取用方便。
三. 化学药品要和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签(涂石蜡),易燃、易暴、剧毒药品,应放危险品柜内,要有专人保管,并严格使用手续。
四. 仪器设备使用或借出(必须填借用单)归还后,要及时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五. 仪器设备报废,必须经修理部门严格鉴定,出具证明并报区、县教育(文教)局审,低值易耗品报废(每件价值20元以下)由学校领导审批,并填表存查。
六. 对保管不当或采购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积压当事人,要依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 仪器室内要做好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无患。
南京外国语学校
物理实验室
2004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