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实验室仪器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
2009-02-10
浏览次数:
713
一. 学生实验要求仪器在实验前检查和实验后检查,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对其进行教育,根据实际的情况予以赔偿。
二. 工作人员因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按有关制度赔偿。
三. 对保管不当或采购不当,造成仪器药品损坏、失效、丢失、积压的当事人要依情节轻重予以适当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四. 仪器设备使用(或外借)必须填借用单,归还后要及时清点、洗净、归位,发现损坏要按规定赔偿。
五. 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报废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并填表存档。
南京外国语学校
物理实验室
2004
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