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实验室及相关教师工作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做如下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及营养补贴的发放是保护直接参加教学实验工作人员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做到合理使用资金,认真执行发放标准。
二、发放范围: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验人员、从事相关实验教学的教师。目前凡已脱离上述工作岗位人员,不再享受专项劳动用品。
三、劳保防护用品由总务处根据工作需要购置并按本文规定标准发放,领用劳保防护用品应统一分类造册,凡不到使用期限者,不得重新领用。
四、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有关条款由校长事负责解释。
附:南外各实验室主要防护用品、营养补贴发放标准
1.蓝白大褂: 实验室工作人员2件/三年,
相关教学人员1件/二年
2.毛巾、肥皂等用品: 实验室工作人员2次/年
3.营养补贴:
化学实验室工作人员 80元/月,一学期按5个月计
化学教学人员 40元/月,一学期按5个月计。
南京外国语学校
2004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