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法守法,做高素质公民——“国家宪法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2-01浏览次数:1441

各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我是来自初二5班的范雁乔。


本周六,12月4日,我们将迎来第8个“国家宪法日”。宪法,这一万六千多字的国家根本法,如同栋梁,好似巨擘,托举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在我心中,宪法是一部庄重肃穆的历史教科书,诉说着新中国的筚路蓝缕。宪法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回首往昔峥嵘岁月,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责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

宪法也是一位公平周到的保护神,保障每一位公民的福祉权益。一个人从呱呱落地开始,享有的每一项权利、担负的每一项义务都由宪法规定,宪法与我们的学习、生活、工作息息相关,保障着我们每一位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底气

宪法还是一座亘古长明的灯塔,指引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和政府始终坚持宪法至上、人民至上,使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为现实。如今,依法治国在我国已取得重大进展,我们又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1954年新中国首部宪法开始,国家就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对青少年的培养目标和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宪法,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在1991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月1日又正式实施了经第二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天我们学校专门邀请到了玄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萍庭长,王庭长将围绕宪法,结合今年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跟同学们谈谈《尊法守法,做高素质公民》,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王庭长。


首先,王庭长告诉同学们12月4日,是我们的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做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切法律制定的依据。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调整社会生活中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

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五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

宪法调整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最直接和明显体现这一特征的就是宪法规定了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哪些权利,我们对于国家又要承担哪些义务呢?公民义务主要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和荣誉,服兵役、纳税等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监督权。而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等。

其次,与我们最为密切的是民法典,民法典博大精深,包罗万象,号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民法。既是法官裁判的法律,也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即既是裁判法,也是行为法。

第三王庭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两法为基础,以对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重保护为维度介绍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未成年人如何保护自己

第四,王庭长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九种不良行为预防法规定的九种严重不良行为,以及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干预分别有:

父母或者监护人——及时制止、加强管教;加强与学校的沟通

学校——加强管理教育,处分或采取管理教育措施;加强教育管理;分类处置

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时制止,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责令监护人消除、减轻影响;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父母、监护人、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

第五,王庭长通过孙赫事件,高铁霸座男等事例告诉同学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还要培养法律意识,更要养成尊法的行为习惯。这就是——法商。

法商,首要的是一种意识,核心内容就是“尊法”。“尊法”与“遵法”不同,“遵法”是遵守法律,“尊法”是尊崇法律,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商,就是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守法习惯等法律素养的总和。

王庭长通过林森浩案这个案例指出法商的培养对一个人的成长是非常重要,(林森浩案,同宿舍同学一句玩笑而投毒杀人,在同学就诊时仍未说出真相,至同学不治死亡。最终被判处死刑。)

法商,更是一种习惯。习惯的养成,是需要经过强烈的反反复复的刺激,“习惯成自然”。有了尊法的习惯,遇到事情,会像条件反射一样想到法律,然后循法而为。而不会有一时冲动时,守不住行为底线。

上述案例,可以启发同学们在培养法商时,要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凡事要把法律放在前面,处理好情、理、法三者的关系;

二是,学会运用法商驾驭智商与情商。如果没有法商的呵护,智商与情商也可能成为脱缰的野马,成为社会的害群之马;

三是,要树立尊法为耀的荣辱观。人无完人,人性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荣与辱”全都在法商一线所系,若人的内心有尊法意识,遇事就能守住法律底线;如果没有尊法意识,智商、情商再高,人生也可能走向上歧途。

最后,王庭长鼓励同学们要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更要养成信仰法律、尊崇法律、敬畏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在心灵深处种下尊法的种子,在南外这所优秀的学校中让自己成为具有高智商、高情商、高法商的优秀人材。

衷心感谢王庭长为我们带来这样一堂生动详实的法治宣传课!王庭长向同学们介绍了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未成年人如何保护自己,相信我们每一位同学都受益匪浅。一系列关心保护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出台,代表了党和国家对青少年成长的重视和成才的期待,彰显了宪法“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我们坚信,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我们中学生“五育并举”,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定会产生深远影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作为一名中学生,一名祖国的未来建设者,生逢盛世,肩负重任,我们应当主动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真诚信仰宪法,将法治精神根植于心,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为法治中国、为民族复兴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