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国语学校课外读物管理细则

发布者:南外校办发布时间:2021-05-26浏览次数:738



一、我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对于社会机构、团体及个人捐赠的书籍,学校将组织学生处管理人员、学科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对课外读物逐一审核、遴选,严格把关,严禁出版不规范、内容不适宜的书籍进校。


五、对于学校开展的如读书节、艺术节、外语节、科技周等各类校园活动中,涉及到新华书店进校流动时,须由书店方先行提供进校读物目录清单,并由图书馆管理人员逐一审核以确保内容适宜,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校。


六、各班小书架摆放的班级图书,须由学科教师推荐,并交图书馆经新华书店统一采购,同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在书脊处贴“班级图书”字样标签后,方可进班上架。


七、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并消除不良影响。对于由学生间相互推荐的、在校园内流通的漂流图书,学校应组织学生处管理人员、学科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对课外读物逐一审核、遴选,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处管理人员在书名页加盖专用公章后方可进入流通环节。


八、学校应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善读书、读好书,通过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班级图书、漂流图书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营造良好读书氛围、形成健康向上的读书风气、构建书香校园。并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