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国语学校在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南外校办发布时间:2021-05-26浏览次数:1391



随着社会发展,手机已经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通讯工具。为创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发展,我校特制定本办法规范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的行为。


一、学校不提倡学生在校期间携带或使用手机。确有需要携带手机进校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向班主任提出申请。进校后学生手机需交班级集中管理,放学后统一归还。在校期间学生确需联系家长,可到教师办公室经老师同意后使用办公室电话联系。


二、学生在教学楼内任何时候(包括体育课等室外活动课)都禁用手机。第一次发现手机,由老师收缴到班主任处,班主任填写违纪记录,学生凭书面检讨领回手机。第二次发现手机,收缴到学生处,取消该生公民素养星的评选,学生处填写违纪记录,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学生处领回手机。三次及以上,学校给予该生通报批评一次。


三、学生考试期间,禁带手机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开机与否),按考试违纪论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违纪学生报学生处并记 “警告处分。


四、严禁学生在学校教室、教师办公室给手机充电。发现违反规定,参照第二条规定处理。


五、住宿生使用手机限于晚饭时间至晚自习预备铃、晚自习结束至熄灯前。熄灯后,学生应将手机关机或设为静音状态。违反者参照第二条规定处理。对于多次违反而不服从管理者,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六、学生未遵守手机管理规定擅自携带手机入校,如出现手机丢失和其它因手机引起的后果,由手机使用者负全部责任。


七、如发生利用手机编制、传播虚假讯息、骚扰他人,影响他人身心健康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旦查实,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在教学楼打电话、接听电话、听音乐、上网、聊天、玩游戏、充电、下载图片、读网络小说等视为学生违规使用手机行为,任何老师和学校管理人员都有权管理。


本规定解释权限归校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