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发布者:体育组发布时间:2021-01-18浏览次数:1121

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普及及推广工作的领导、规划与管理,经学校党委同意,成立南京外国语学校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南京外国语学校青少年校园足球普及及推广工作协调、议事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为职务兼职,学校周弋校长担任组长,余维主任担任副组长,姜瑞华体育组长担任执行组长,其它各相关教师担任主要成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和校园足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审议我校校园足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研究决定我校校园足球的重大政策和发展事项;

四、部署我校校园足球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我校校园足球的规划和指导,检查督促校园足球开展情况;

六、审议我校校园足球经费预算和决算。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年度全体会议,遇重大决策事项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和执行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五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体育教研组,负责校园足球日常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提出我校校园足球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的建议;

二、组织协调各年级部,各班级校园足球工作;

三、组织开展我校校园足球的全面推广工作;

四、建立与各年级部、班级的日常联络、问题反馈机制;

五、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