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申报范围和相关政策”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0-08-23浏览次数:1916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范围和资助政策介绍如下:

一、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孤儿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6.残疾学生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二、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政策包括:

1.教育费用减免:初中社会实践活动费和住宿费

2.生活补助(助学金):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三、南京市对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设立励志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者每学年可获3000—5000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