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星级社团(俱乐部)评比条例

发布者:余俊发布时间:2013-09-29浏览次数:1036

 

2013-2014学年南京外国语学校星级社团(俱乐部)评比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增强综合能力、活跃校园文化中的作用,把社团真正建设成为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阵地,促进学生社团繁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社团星级评比每年一次,由社团联盟在校团委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经过注册的正式成立时间半年以上的学生社团。
第四条 根据社团在一学年中的表现,采用积分制,依据社团的积分划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普通级,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级,三星级以上为达标,普通级社团需要完善管理。
 
第二章 评比基本条件
 
第五条 社团举办的每一项活动都经归属单位和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社团联盟复核、备案。
第六条 社团为所有会员建立个人档案,档案管理严格有序,档案记录详实,认真,细致,能清楚反映会员的活动情况,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七条 社团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出现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八条 社团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出现影响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九条 社团应对收缴会费及各项收支建立详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应全部用于本社团的发展和建设活动,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条 按《南京外国语学校星级社团(俱乐部)评比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交社团申报材料,由社团联盟对材料进行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三章 年度评比细则
 
第十一条 评选组织机构
    1、为确保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此次评选设评审委员会和评选监督组,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材料、评定星级,下设学生评审组和专家评审组。评选监督组支持社团联盟的评审工作,可参与社团评选各环节,监督评审委员会的工作。
    2、评审委员会学生评审组成员:社团成员、全校学生
    3、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组成员:社团指导老师及其他相关教师
    4、评选监督组成员:各社团负责人、社团联盟成员
第十二条 评比标准
(一)制度健全、管理规范(35分)
    1、社团章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3分。
    社团有明确的章程2分,且各项活动严格履行章程的相关要求,根据社团成员反馈和社团联盟裁定(各50%)得分,满分1分。
    2、社团会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2分。
    社团为所有会员建立个人档案并有专人管理,期末上交审查。档案清晰完好满分2分。
    3、 社团财务制度与财务收支管理5分。
   (1)社团具有清晰的内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和记录,3分;
   (2)社团及时上交财务收支情况,主动配合社团联盟财务检查2分。
    4、社团活动档案建立情况5分。
    建立本社团工作、活动的管理档案并由专人管理,期末审查,有该档案4分,没有不得分,专人管理记录满分1分,没有不得分。
    5、社团按时注册3分。
   (1)要求社团在每学年前两周内到社团联盟注册,迟注册扣0.5分/天,扣完为止,共1分。
   (2)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社团徽章、社团理念、社团活动总结和计划,社团创立人(社团负责人)信息,社团指导老师信息。每少一项扣0.5分,共2分,扣完为止。
    6、社团负责人参加社团联盟会议情况7分。
   (1)无故不参加社团联盟的有关会议扣2分/次,扣完为止。
   (2)请假社团联盟有关会议扣1分/次,扣完为止。
    7、 社团负责人产生过程规范。5分。
    社团负责人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过程和结果记录在案,于社团注册时提供材料的,5分。
    社团负责人由核心社员选举产生,选举过程 和结果记录在案,于社团注册时提供材料的,3分。
    社团负责人由前任指定,未经社员(或核心社员)大会选举的,0分。
    8、社团指导教师履行指导职责。5分。
    社团活动未经指导教师同意而开展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社团涉外活动指导老师未参与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二)活动有序、保质保量(35 分)
    1、社团招新活动5分。社团能够在社团联盟规定的时间、地点招收新会员得3分;招新活动组织有序、有效得2分。
    2、社团活动时间有保障10分。 每学年至少有5次面向全校同学开展的社团活动。(缺一次扣2分)
    3、社团递交活动的计划和海报10分。
    社团能够及时递交活动计划和海报0-10分,2分/次,加满为止。
    4、社团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能够认真完成社团联盟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满分5分。
    5、社团开展活动应注意环保,特别是保持校园的清洁卫生,地面保持干净,捡拾垃圾。由校社团联盟和相关场地管理员评定,共5分。
(三)形成特色、影响广泛(30分)
    1、社员活动满意度10分。
    由社团联盟对社团活动情况的记录反馈(5分)和对社员的民意调查(5分)组成。
    社团活动注重培养会员的相关素质和能力,会员参与面广,态度认真,经综合裁定后满分5分;
    社团活动深受会员喜欢,多数(90%以上)会员对社团工作满意,无投诉意见满分5分。
    2、社团特色公认度10分。
社团活动长期致力于服务广大同学,得到全校师生广泛认同并形成良好影响的酌情加分。公认度,以全校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的百分比,计1-10分。
3、社团影响力10分。
    社团工作有特色,具有开创性,有自己的刊物或品牌活动,刊物等有留档、备案的,可加2分
    社团活动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社团活动在省、市新闻媒体上给予正面报道的,可加1-2分;
    社团或社团成员以社团名义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以上级别比赛及活动并取得名次的酌情加,市级奖项加1分,省级2分,国家级及以上3分;以上奖分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不按人次累计。
    学术性社团及文学类社团以社团名义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上发表文章的酌情加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及以上3分;以上奖分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不按人次累计。
    社团在社团联盟刊物或《七彩南外》上有专门版面的介绍,每版视质量1-2分;
    社团活动刊登在校园网及《七彩南外》上,一次报道1分;
    社团文章刊登在《海阔天空》上,一次报道1分;
    社团表演参加校级汇演,一次2分;
    以社团名义参加晨会,一次1分,同时,刊登在校园网上的晨会稿不予计分;
以上各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四)奖罚分
    1、各社团举行全校性及对外性活动时须按社团活动流程进行操作,各社团在举办校内活动前必须提交海报,经社团联盟批准后加徽章并编号后方可举行,没有上报进行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扣2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行动的,减扣5分;
    2、有同学投诉举报社团活动不规范的,经社团联盟查实,1次1人扣1分,最多扣10分;
    3、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经学生处认定,可加2-5分。
第十三条 每学年的6月1日前各社团根据以上条例进行自评申报,社团联盟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比表彰。
 
第四章 星级社团评定
 
第十四条 星级社团标准
     我校星级社团评比不受名额限制,以评比总成绩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90分及以上为五星社团; 80-89分为四星社团;70-79分为三星社团;低于70分为普通社团。
第十五条 星级社团评比于每学年6月上旬进行,评比结果在社团联盟总结表彰大会上公布,并向全校公布。
第十六条 五星级社团牌匾可永久保留。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校社团联盟负责解释。
 
 南京外国语学校社团联盟

                             2013年9月26日

 
社团注册登记表.doc
社团成员登记表.doc
社团指导老师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