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国语学校学生违反考试考场规则及作弊的处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3-19浏览次数:1937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权威和信誉,促进南京外国语学校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对违反考试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半小时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开
考半小时之内不得交卷,否则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该科考试成绩判为零分,并予以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1、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
2、带通讯工具或未经允许带电子词典等入场者;
3、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进入考场者;
4、偷看与考试相关资料者;
5、偷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案者;
6、帮助他人作弊者
三、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本次考试各科成绩判为零分,并根据违纪情况轻重,给予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1、偷换答卷者;
2、替考或被替考者;
3、故意撕毁试卷者;
4、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答卷不听警告者;
5、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者;
6、冲击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
7、有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