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国语学校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3-19浏览次数:2174

1、考生应该在每科开考10分钟前进入考场。
2、考生入场时,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等,只需带必备的文具,如钢笔、铅笔、圆珠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空白单张草稿纸等。
3、考生入场后,要按班主任或监考老师的要求入座。
4、考生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试号、考场及座位号;使用带有密封线试卷的考试,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作任何标记。考试铃响后,才可以开始答卷。
5、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才可以交卷出场。
6、考生未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如遇特殊情况,由监考老师酌情处理)。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话等。
7、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可举手当众询问,由监考人员当众答复。
8、考生不得使用铅笔答题(作图除外),答卷必须使用同一颜色笔(钢笔或圆珠笔,作图可用铅笔),并限定蓝色或黑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否则不予判分。必须按试卷规定的格式答卷。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随便说话、交头接耳、相互暗示、偷看他人试卷、交换试卷、冒名顶替、将答卷带走、撕毁答卷等任何违纪行为。
10、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交卷离场。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12、考生如有违反规则者,一律按《南京外国语学校学生违反考试规则及作弊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