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国语学校“周恩来奖学金"实施条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2-10浏览次数:2332

一、指导思想
    南京外国语学校是在周恩来总理亲切关怀下创
建的。奖学金取其名命名,以鼓励广大师生象周恩来
总理那样修身、养志、敬业、献身于中华伟业。
二、实施办法
    校友、家长、师生及社会各界赞助的款项作为“周
恩来奖学金”的基金,全部存入银行,以其利息作为奖
金,每学年评定颁发一次。获奖者可获得“周恩来奖
学金”及证书。
三、“周恩来奖学金”获得者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获得“周恩来奖学金”的学生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为
    振兴中华、实现国家“四化”服务。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取得显
    著成绩,在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刻苦
    学习、努力钻研等方面表现突出,成为同学们
    的学习榜样。
(二)奖学金等级
    1、特等奖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者(如全国优秀团员、全国十
佳青年等);
    参加国际比赛(如数理化“奥赛”、国际体育比赛
)获金牌、银牌、铜牌者。
    在中高考中成绩显著,获江苏省、南京市第一名者。
    2、一等奖
    获国家级比赛一等奖者(应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
或认可的,下同)
    3、二等奖
    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和省级荣誉称号者(如省三好
生、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等)。
    4、三等奖
    获市级比赛一等奖和市级荣誉称号者。
    5、荣誉奖
    每学年在每班的三好生中产生一名最优秀者、学
生会、团委、各年级各产生一名最优秀的学生干部获
校“周恩来”奖学金荣誉奖。
(三)“周恩来奖学金”评选程序
    获奖学生名单由年级组、教研组根据条件提出,
报学生处、教学处审核,“周恩来奖学金”理事会批准
后在校内张榜公布。
四、几点说明
    1、根据每年基金数的利息和获奖的人数,奖金数
    额由理事会决定。
    2、各种奖励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比赛只对一个
    赛程结束后最高获奖级别作一次性奖励。
    3、有突出成绩、突出表现者(如见义勇为、助人为
    乐等)视其具体情况分别授予相应等级的奖金。
    4“周恩来奖学金”基金每年征集,欢迎各界校
   友、学生家长、社会人士不断给予支持与帮助。
    5“周恩来奖学金”于一九九三年十月“校庆三十
    周年”时设立。本条例制定并施行于一九九四
    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