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国语学校保送生条例(高中)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2-10浏览次数:5768

一、指导思想:
    选拔推荐保送生的工作是在新形势下变单纯的
升学教育为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
措施。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鼓励并引导学生在德智
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保送生工作应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严格高
校保送生标准》的文件精神,按照“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办事,严格标准,严格管理,杜绝不正之风,努
力做好各届高三保送生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推荐程序:
    l·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学处主任、学
生处主任,高三年级组组长和班主任组成,保送生工
作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根据学生本人志愿,由班主任、任课老师提名,
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名单,经有关高校考核同意后
报江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最后由高校发正式录取通
知书。
三、保送生候选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操行等第评定为优良者;
 2.学习成绩优良;
 3.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4.各门选修课成绩合格。
四、被推荐者参加高校面试的原则:
 1.依照本人志愿;
 2.参加面试的人数多少以尊重高校的意见为主0
 3.推荆顷序以学习成绩加上附加分的总分为依据0
 4.每位符合推荐标准的同学原则上只有一次面
    试机会。
五、计分办法:
 1.学习成绩计算:
    高一、高二学年和高三上学期文化课成绩分别占
    30%,30%,40070(各科成绩以学期总评为准)。
 2.附加分计算:
 (1)获省、市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
    号者加10分;
    (2)高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以
    上各种学科竞赛(包括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
    竞赛及体育)获一等奖(含第一名)者加10
    分;--等奖(含第二名)者加7分;三等奖(含
    第三名)者加5分;“中澳英语竞赛”获奖者
    5--3分;务加“奥赛冬令营”或获特等奖者
    可酌情另行加分;市级竞赛获奖者比照省级
    降等加分;凡积极参加南京市教育局举办的
    “大合唱”或“文艺汇演”者每人加1分,获一
    等奖者则加2分。
    (3)高中阶段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的干部满
    一年者,根据-re~表现与政绩加8--10分;班委、
    团支委满一年者加3--5分;(不重复计算)
    (4)高中阶段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
    十佳人物者加2分(评上一次加2分,可累计
    计算,但不与省市三好生或优干的分数重复)
六、附则:
1.有下列情况者不具备本校推荐保送资格:
(1)有出国留学意向者;
(2)户口不在南京市的同学;
(3)在校期间有重大过失者;
(4)干扰推荐保送生工作正常进行者。
2.几点说明:
(1)保送生必须符合江苏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标准。
(2)若高校选定的保送生人数超过国家规定的比
 例,依照第五项学习成绩和附加分的总和为
 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舍。
(3)被推荐的保送生经高校考核、省招办批准后
 其名单在全校张榜公布;
(4)凡被高校确定为保送生的同学,不得改变志
 愿,否则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3.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
    (1985年起实行,2002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