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国语学校“爱心基金会”管理条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2-10浏览次数:1897

一、宗旨:
    本基金用于扶助家庭经济上有困难,或因突发事
件导致无法或难以继续学业的校内学生。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
    每年选举5人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校级领导一
名,学生处团委负责老师一名,班主任或年级组长一
名,家长委员会成员一名,学生会团委干部1名),负
责对基金的接收、使用进行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定
期进行改选。
三、基金申请方法:
    1、符合要求的同学,可以自行向基金委员会提出
    申请,批准后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爱心扶助金”;
 2、考虑到一些特殊原因,对于部分家庭困难的同
    学,可由班主任、任课老师核实情况后为其申
    “爱心扶助金”。
四、基金审核程序:
 在接到通过“三”中所述方法递交的申请后,由全
体委员会成员进行讨论、调查,核实情况后,根据具体
情况核定助学金金额。
五、基金来源:
    基金由全校师生在自愿基础上,量力捐献。每年5
月的第二周定为“爱心捐助周”,各班级同学可以采用
自愿捐款、义卖等多种形式,多渠道为“爱心基金”筹集
资金;同时,捐款以自愿为前提,对数额不作限制;另外,
一年中的其它时间可接受个人或组织的捐款。
六、其它.
    1、接受“爱心扶助金”与否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委
    员会无权将接受者名单及接受金额公布;
    2、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并有义
    务在学期结束时或开学初将基金运作情况(只
    涉及收入、支出的数目)向全校师生公布。
    3、本条例从2002年5月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