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外国语学校晨会课上的讲话-省信息安全办副主任 王丹中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2-03浏览次数:1706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交流“信息安全”这个话题。利用宝贵的晨会课时间,我谈四个关键词:

第一个词是“网络公民”:

大约200万年前,人类祖先发明了以刀、斧、锄等为主要形式的人力工具,社会由此进入了农业化进程;200年前,人类发明了以蒸汽机为代表的动力工具,社会由此进入了工业化进程;20世纪中叶,人类发明了以计算机为标志的智力工具,社会由此进入了信息化进程。人类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最终进入信息社会,已成为世界共识,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进程。

我们正处在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的发展阶段。到了这个阶段,社会形态出现了重要变化。我们不仅拥有了一个哺育人类、传承文明的现实社会,还拥有了一个极大地改变人类传统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拓展传统文明内涵的网络社会。现在,全国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1个网民;江苏每3个人中就有1个网民。其中,青少年是主体,占网民总数的50%以上。网民,不是网络社会的游民,而是网络社会的公民。共同构建一个文明、和谐、安全、健康的网络社会,既是我们的美好愿望,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社会责任。

第二个词是“网络理性”:

在网络社会里,绝大多数人彼此互不相识。因此,有些人就认为,在网络社会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可以信口开河、为所欲为。殊不知,规范是社会的纽带,既然是社会,就一定存在社会规范。你在网络社会的一言一行,同样受到现实社会的规范约束,而且是可知、可控的。无论你何时、何地在网络上做何事,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找到你的踪迹。古人云:“君子慎其独”。面对网络社会的万语千言、是是非非,请多一点判断、少一点盲从,多一些善意、少一些恶言,多一份冷静、少一份冲动。千万不要图一时痛快,去放纵自我、推波助澜甚至伤害他人。当你进入网络社会,请保持理性。

第三个词是“网络法治”:

法律不仅调整现实世界的社会关系,也调整网络世界的社会关系,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入侵计算机系统、非法修改计算机功能和数据、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最严重可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去年,江苏共破获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案件8800多起,破获网络攻击犯罪案件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多人,其中70%以上是25岁以下的青少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图一时侥幸,去以身试法。当你进入网络社会,请遵守法律。

第四个词是“网络警觉”:

现实社会里有坏人,网络社会里同样有坏人,而且更加隐蔽。他们会设置很多美丽的陷阱,例如,发一个温馨的电子邮件,或设置一个充满诱惑的网页链接等等,诱导你去点击它,从而侵入你的电脑、窃取你的钱财、偷盗你的信息、污染你的心灵,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现在,互联网上各类病毒总数已超过1000万个,并以每天2万以上的速度在增长。“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网络掩盖得了人的真实面目,掩盖不了极少数人的阴暗、贪婪、邪念,千万不要图一时好奇,去踏入网络陷阱。当你进入网络社会,请提高警惕。

以上就是今天我想和大家交流的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做一个理性、守法、警觉的网络公民。

谢谢大家。